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被訴侵權人可以采用多種抗辯方式:
一、不侵權抗辯
技術特征對比抗辯
全面覆蓋原則抗辯:被訴侵權人可以仔細對比自身產品或方法的技術特征與專利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如果自身產品或方法缺少專利權利要求中的一個或多個必要技術特征,就不構成侵權。例如,專利權利要求中包含 A、B、C、D 四個技術特征,而被訴侵權產品只有 A、B、C 三個技術特征,沒有 D,那么根據全面覆蓋原則,被訴侵權人可以主張不侵權。
等同原則抗辯:即使被訴侵權產品或方法的部分技術特征與專利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看似相似,但如果這些特征在功能、效果或實現方式上有實質性差異,也可以進行抗辯。比如,專利技術特征是通過機械傳動方式實現某一功能,而被訴侵權產品是通過液壓傳動方式實現類似功能,且液壓傳動方式在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看來并非機械傳動的等同替換,被訴侵權人就可以以此抗辯不構成侵權。
現有技術抗辯
獨立研發抗辯:被訴侵權人可以證明自己是獨立研發出涉案產品或方法,且在研發過程中沒有接觸過專利技術。例如,提供研發記錄、實驗數據、設計圖紙等證據,顯示研發時間早于專利申請日或者在不知曉專利技術的情況下獨立完成研發,從而主張不構成侵權。
現有技術文獻抗辯:如果被訴侵權產品或方法使用的是在專利申請日之前已經公開的技術(現有技術),可以作為有力的抗辯理由。現有技術包括專利文獻、學術論文、技術手冊、產品說明書等。被訴侵權人需要找到能夠證明現有技術內容與自己產品或方法技術特征相同的文獻,并說明這些文獻在專利申請日之前已經公開發表或者公開使用。例如,在某專利侵權訴訟中,被訴侵權人找到一篇在專利申請日之前發表的學術論文,其中詳細描述了與自己產品相同的技術方案,以此來主張不構成侵權。
使用公開抗辯
二、專利無效抗辯
證據抗辯
程序抗辯
三、其他抗辯
合法來源抗辯
權利用盡抗辯